中共驻马店农业学校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

作者:万永凯责任编辑:办公室发布者:办公室发布时间:2022-10-10浏览次数:692

中共驻马店农业学校委员会议事决策制度

  


学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学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学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学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学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

一、会议的组织

1.党委会应定期召开,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召开。

2.党委会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党委书记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出席会议人员为党委委员,非中共党员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会议。根据需要列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只参加相关议题,并实施候会制。

3.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的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

4.党委会由党政办公室负责组织,包括议题征集、会议通知、会议服务等。党政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列席会议并负责记录。

二、会议议题的提出

1.党委会议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党委书记确定。凡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一般应在10天内列入议题,紧急事项应及时召开会议研究。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等一般应提前1天通知与会人员。

2.有关单位拟提交党委会议研究的文件、材料或方案,应在会前2天送党政办公室,由党政办公室将其汇总、整理、报会议主持人审定,并提前发给党委委员,以便于党委委员准备意见。

3.党委会议题应符合议事范围的规定。按照分工可以由党委委员个人处理的问题、党政办公会职权范围内的有关问题、上级或学校已有明确具体规定的问题不列入议题。

三、议事规则

1.党委会应按事先拟订的议题议事,一题一议。党委书记和校长如有一人缺席,一般不研究干部问题。有关干部任免问题不得临时动议。

2.党委会研究问题必须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一般先由会议主持人介绍议题情况,然后按照拟订的议题顺序由提出议题的党委委员或相关部门负责人汇报情况,提出解决问题的初步意见和备选方案,并对有关事项提供咨询意见和说明。与会人员要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若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人数的半数,由会议主持人集中党委委员多数人的意见作出决定,或经党委委员表决作出决定。表决可采用口头、举手、无记名或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

3.对于一时难以形成明确意见的重大问题,可暂缓决定,另行复议。对有时间限制必须做出决定而意见不统一的问题,可采取书记集中或表决的办法决定。

4.涉及行政工作的议题,事先应当由校长办公会研究提出意见。涉及干部任免的议题,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

四、议事范围

1.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传达中央和上级重要决定、指示会议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作出贯彻落实的决定。

2.讨论决定加强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廉政工作、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3.讨论决定学校的办学指导思想、发展战略、工作规划;讨论通过学校年度工作计划、总结。

4.讨论决定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的重要规章制度、重大改革方案、年度进人原则及计划、专业设置、招生计划、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方案及重大问题,决定关系全校师生员工利益和学校安全稳定方面的重要问题。

5.讨论决定校内科级机构设置及调整;研究决定党委主管或党政共管的非常设机构设置及调整。

6.讨论决定中层干部的任免、调动、奖惩、考核、监督、教育和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工作;向上级组织推荐干部;研究决定出国(境)组团与校、处级领导干部和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出国(境)等事项。

7.讨论决定财务年度经费预决算及其重大变更,学校的重大基建项目、重大维修项目立项、产业发展计划及政策,重要资产管理,预算外资金管理及使用方案,教育收费等重大问题。讨论决定3万元以上资金的使用。

8.讨论决定联合办学、对外合作与交流方面的重大问题。

9.讨论决定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10.讨论确定市级以上先进集体和个人的推荐名单,决定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名单。

11.讨论决定统一战线工作、工会工作、共青团工作、学生会工作及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12.讨论决定需要提交党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

五、会议决议或决定的落实

1.党委会决议由党政办公室根据会议主持人意见和要求,通过办公系统传达,或经会议主持人授权口头传达,并及时向缺席人员通报。

2.党委集体作出决定后,党委书记和校长按职责分工明确责任人集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其他班子成员要积极配合,形成推进工作的合力。

3.党政办公室对党委会决议、决定的贯彻落实要做好协调和督查督办工作,并及时将有关落实情况向党委书记或会议主持人报告。

4.党委会的决议或决定,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认真贯彻执行,确因情况变化暂时不能贯彻落实的,要及时说明情况,提交党委会复议。特殊情况下,可由党委书记征得多数党委委员同意后作适当调整,但应在党委会上说明情况。对无正当理由未能按时落实的,有关党委委员或党政办公室要查明原因,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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